关于部分调整宜昌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规则的通知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09-01浏览次数:806次
宜市住建文〔2022〕2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行优质优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部分宜昌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规则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小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规则
宜昌市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县(市)及夷陵区1000万元以下,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细则详见附件)招标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二、推行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奖惩措施,以及“宜昌建造名匠”人工单价调整事宜。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劳务班组人员中,获得“宜昌建造名匠”称号的镶贴工、人行道铺装工,其施工完成的相应工作内容被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工程结算时,对应的人工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在现行2018版工程计价定额对应定额子目最高技术等级人工单价(按最新人工单价调整政策后的水平取定)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3。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增值税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鼓励联合体形式投标
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技术复杂、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本地企业单独承揽确有困难的,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招标人在商务标中增设联合本地企业投标的评审项1-5分。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施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本通知施行前已经进入招标阶段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