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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签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12-20浏览次数:1060次

来源:2022《建设监理》11月刊    作者:齐国舟  

0  引  言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作为“五方主体”之一,在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工作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方面,并要重点核查验收施工工程项目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对工程变更、技术洽商、进度、付款、质量安全、材料报验、工程量确认、工程资料等进行签证确认。监理签证是确认施工实际情况的第一步,也是后期造价咨询、建设单位确认费用的关键性环节与基础性工作。因此,建设工程监理签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签证工作的整体水平并不高。监理签证不当会给工程项目或者监理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1  监理签证的风险表现形式


1.1  计量风险

变更现场工程量签证是监理签证工作中经常涉及的一种。如果签证中工程量的计算不严谨或者计量工作不仔细就会涉及签证风险。如某项目现场工程量确认单中的标高及砂夹石换填厚度与地基验槽记录不一致,鉴定单位按照监理单位在现场工程量签证单中确认的现场自然地坪相对黄海标高以及砂夹石换填相对黄海标高,确定基础换填砂夹石的深度,并结合图纸设计尺寸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2]。而鉴定单位认定的工程量是通过对比地勘资料和现场勘验数据得出的,虽然最后采信了现场工程量签证,但这也给项目结算带来了计量风险。

1.2  侵权风险

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进度款签证时一定要准确界定范围,严把内容关,如果签证中的进度款与实际进度不一致,可能会带来侵权风险。某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中有专用条款约定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其中,第三笔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7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总监理工程师在主楼屋面结构板浇捣的第二天(屋面架空构造层及裙楼还剩屋面层未施工)即签署了第三笔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同意支付至合同价的70%。后项目因纠纷停工并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告上法庭,理由为: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与承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例就是典型的总监理工程师因进度款签证不妥导致的侵权风险。

1.3  责任风险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是监理签证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均须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且得到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核准后才可以进行施工。现实工作中,有些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有的监理甚至代签或越级签字,从而造成安全隐患。如一个钢结构吊篮提升专项方案的监理工程师越级代签,发现安全隐患后并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就属于典型的方案未审查即签证导致的责任风险。

1.4  失职风险

在建设工程中,无论是施工单位采购的还是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后,监理工程师都要对这些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图纸、招投标文件、技术标准等进行验证,有些材料甚至需要见证取样、抽检和复验,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才能签字确认。如果缺乏上述步骤,直接将材料和设备用于工地,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无论最终检测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合格与否,都会导致失职风险。

1.5  职业风险

监理工期签证是发生在承包方通过项目经理向发包方提交现场签证的报告后,要求监理签字确认的过程。承包方往往为了使利益最大化,不断与发包方商榷或对施工方案进行反复沟通,这样一来,本该马上实施的事项因未签证久拖不决,从而影响工期。影响工期签证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工期签证中,监理缺少对关键工作、关键线路的整体认识,只对单一事件直接签署意见。如某个项目因主体二次装修需要的物料提升机未及时拆除,影响室外工程工期5天,因此项目总监在工期签证单上签署同意工期顺延5天,业主的项目管理顾问分析后认为:道路管网施工挖土这项工作不是影响施工的关键问题,且道路管网施工挖土作业的总时差为21天,远大于5天。有时,承包方为了执行发包方的指令,对施工细节等进行了一些改动,但是承包方没有及时对这些改动进行必要的现场签证,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证,以免工程交付后,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否认当时的指令,导致产生工程纠纷。上述情况均属于监理签证带来的职业风险。

1.6  管理风险

监理在工作过程中一般习惯于重视质量、安全监管等事项。但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控制手段,往往缺乏书面记录,特别是对施工中发生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情况未及时或不重视签发书面通知单,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只是口头要求整改,并未拒绝签认。如果工程项目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而监理单位又未及时行使签认权,会产生很大的管理风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监理单位对成本缺乏考虑,在签证中未进行投资控制。如在进行基坑挖土、土方外运及渣土处置等的签证中,对基坑放坡系数及运距等成本缺乏考虑,造成工程量签证偏多、成本管控缺失。

1.7  程序风险

监理签证是施工现场发生变更或者索赔事件后的动态确认、认证过程。目前,监理签证普遍存在缺乏动态化、流程化管理。承包人填写、报送签证单的时间滞后,监理单位确认、测量、审核缺乏管理,导致事后补签、同一事件多份签证单或者签证单之间存在前后矛盾等情况发生。监理签证的时效性差、审批流程互相推诿,导致工程结算拖延,甚至在工程竣工几年后仍因结算需要重新补签签证单的也不在少数。


2  监理签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2.1  缺乏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监理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注重日常的旁站和巡检,对监理签证不重视。这体现在其工作中往往因工程造价及理论知识缺乏,对工程计量、投资控制及进度签证缺乏技术支撑,影响签证水平。另外,目前阶段的监理工作基本不涉及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也很少涉及施工图设计和项目的发承包,更不会涉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流动性、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使得工程签证作为合同的补充毫无规律性可言[1]。监理单位在业务上普遍局限于监督施工阶段的质量及安全,缺乏投资管控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体系建设,这使得监理难以高效进行签证。

2.2   缺乏信息化管理

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普遍只重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控,对签证过程资料管理并不重视,普遍未设置专职管理资料的岗位并缺少签证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监理资料及问题成因缺乏工序复检,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流于形式。因签证资料不能及时整理,导致监理与现场施工脱节。

2.3  服务收费偏低,行业人才匮乏

监理签证工作的核心是人。目前,监理服务收费偏低,行业人才匮乏,尤其缺乏整合性、复合型监理人。监理服务收费低导致项目部人员普遍不足,目前,监理企业一方面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但他们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和现场协调能力;另一方面招聘相关专业的退休技术人员,他们年龄较大,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慢,验收标准尺度不一,监理业务控制流程模糊。


3  监理签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准确界定签证范围,签证内容严格把关

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工期等的监理签证一定要准确界定签证范围,严格把控签证内容。只有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产生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才能办理现场签证,不涉及造价增减不能纳入现场签证范围,只能作为技术变化处理[5]。签证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真实,且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配额,只有达到以上条件,监理签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证的内容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监理签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监理必须对增加的工程量、工期等内容严格把关,才能提高签证质量,监理签证才有意义。

3.2  规范签证程序,强化签证管理

对监理工作的控制主要是对流程进行规范,特别是签证工作流程的规范。只有对监理签证工作进行科学管理,签证的质量才有可能提高。

3.2.1  理顺签证流程,各方共同参与

理顺监理签证流程对提高签证质量很重要。如对于隐蔽工程的监理签证,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对签证内容进行测量,这样才能确保签证内容准确无误。另外,监理单位应统一签证要求,并让各参建方共同参与,从而使签证有效、有据。比如可采取专题会议、共同会签、专家评审(针对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论证)等形式,经过论证侯,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3.2.2  规范签证程序,建立签证流程图

要强化监理签证管理,就要规范签证程序。监理应尽可能控制现场签证事项的发生,同时加强签证资料管理,并有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四方单位共同签署意见。监理签证流程如图1所示。

3.2.3  重视签证的重要性及签证管理

目前,监理人员普遍只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忽视监理签证工作的重要性。监理人员要认识到监理签证的重要性,因为监理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的补充。只有重视签证,才会严格遵守现场签证的流程,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认真并及时对签证的事项进行测量、分析、确认,从而减少工作失误,也可减少工程纠纷的发生。如在进度款支付签证过程中,只有监理单位确认检验批、分部、分项质量合格后,施工单位才可填写工程量报审表,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准确性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支付证书。如此,就可以有效避免发生前文中工程进度款签证与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情况。

3.3 重视签证的工期意识和时效性

“时间就是金钱”,监理签证要避免反复沟通、事后补签、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对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的原则,杜绝先做后签的现象。各方主体应及时签证,避免引起纠纷。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项目,不能事后计算工程量,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和承包商确认,留下照片等有效证据。遇到与合同约定范围有差异的项目,应保留相关的图像、数据。如某综合楼项目政府要求组织共同开工仪式,承包人提前进场并准备了挖掘机、打桩机及其他材料等,之后,工程却延期开工两个月,承包人未及时办理费用签证手续,双方在工程竣工后发生纠纷。

3.4  通过现场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签证解决

监理在签证过程中应结合现场检查、验收和记录等手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早处理。在采购与招标时,监理应重视材料质量,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材料进场。如某工程外墙装饰属于暂估价部分,在主体施工时,监理应提前参与外墙保温苯板的招标采购工作。在材料进场后,监理应马上见证取样并送实验室检验,确保在施工前签证。这样,即使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也能早日发现,不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

3.5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让监理工作延伸,助推签证工作

监理的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施工阶段质量和安全的管控,应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向全过程项目管理延伸,把招投标、设计、项目运营和维保纳入项目管理范畴,将整体工程纳入监理受控范围。到一定时机,监理单位可将业务范围扩展到全过程工程咨询,全面参与包括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投资咨询。另外,应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监理行业进入门槛并完善注册后的管理,以提高监理人员的项目管理素质,更好地进行签证管理。使监理人员既懂得管理,又有一定的经济和技术知识,在法律法规、合同框架内协调处理各类事务,全面增强市场竞争力,助推监理签证工作。


4  结  语


建设工程监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始终站在前沿,继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而监理签证工作是其中重要一环。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和投资控制的签证过程中,监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知识能力,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证管理,审查签证内容和范围,科学合理签证,发挥签证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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