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08-28浏览次数:1779次
1、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二)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三)土方工程质量预防内容
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没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
本工程为筏式基础,采用大面积整体开挖,应采用机械施工。
(2)场地排水
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0.7~1:1.5。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3、 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 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个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四)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 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2;为防止扰动老土,工人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 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 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 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设垫层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 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1)回填土质要求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层或基槽室外回填应用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土、亚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时,也可用2:8或3:7的灰土。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用较大,较多,否则受水浸湿、沉陷大。回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作用。
(2) 基槽清理
回填前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淤泥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3)基础保护
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同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3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如遇暖气沟室内外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土时,应将不回填一侧同步加侧支撑。
(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动力打夯机械,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每层压实遍数,采用平碾时为6~8遍,采用蛙式打夯机时为3~4遍。人工夯实不大于2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时,为保证打夯,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田厚度的2/3。
A、粘性土的最优含水量
回填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含水量过小时,土料由于颗粒之间的摩阻力减小,从而易被压实,这个适当的含水量成为最优含水量。一般为12%~23%,可由实验室或凭经验选定,也可查地质勘察报告中土工实验所提供的物理性质指标数据,找出塑限WP(%),则最优含水量WY=Wp+2。超过最优含水量,回填土过湿成为弹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压时颤动,体积不能压缩,受夯击处下陷而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因此,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填土前因应检查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等措施 ”。
B、特殊处理
房心土回填深度加大时(大于1.5m)需在房屋外墙基槽回填时采取防渗水措施,可采用不透水粘土、灰土回填或在房屋外墙基础外侧加抹水泥砂浆。台阶、花台下和混凝土垫层下表面回填,可夯填300~600mm厚砂或级配砂石代替土方,消除冻胀。
(五)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1、 边坡塌方
(1) 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2) 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3) 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4) 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5) 附近有打桩等动荷载;
(6) 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7) 冬施按动土放坡,开春化冻;
(8) 地下管线渗漏;
(9) 旧人防坑道,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10) 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无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邦。
2、 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1) 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2) 机械开挖予留量过小而超挖;
(3) 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4) 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3、 钎探不符合要求
(1)未按有关规定钎探(即300mm一步,共五步,作好记录,并附平面图;1500mm间距梅花布点;ф25钎杆,10公斤穿心锤,500mm自由落距);
(2)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3)钎探布点太稀;用大锤击打,记录不详;
(4)钎探记录无分析,可疑点未作处理;或处理部位方法未作认真记载;缺设计、勘探人员签认。
(六)土方回填质量通病
1、 素土回填(包括房心填土)不符合要求
(1) 回填前基底未清,草皮树根、淤泥、耕土等未除,软弱土层未清至要求深度、范围;
(2) 地下水、地表水未排除;
(3)土质不合格,用淤泥、耕土、冻土、垃圾、膨胀土等回填;
(4)回填土颗粒太大;
(5) 不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的影响深度达不到要求,夯填遍数不够,边角漏夯;
(6)用推土机回填及碾压,分层不清,数据不准,难达密实度要求,或回填后用水沉;
(7)不按规范留槎;
(8)夯填密度达不到要求;未经设计、实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未在各层取点试验或平面取点太少;数据不真实;
(9)边回填边取点,取点代表范围不清,无严格认可手续制度;
(10)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层厚度2/3处取样。
(11)含水量较大,未采取吸水措施,夯成橡皮土,未采用翻晒晾干再夯或换土措施;含水量太小,未适当洒水;
(12)肥槽回填不认真,造成室内地面及室外散水下陷;
(13)未考虑基础两侧对称回填,造成基础挤扁;
2、 灰土回填不符合要求
(1)土质不合格,使用杂土、砂土、耕土、冻土(应用粘土或亚粘土);
(2)土未过筛(粘径不宜大于5mm);
(3)石灰未熟化透,未过筛(粘径不宜大于5mm);
(4)拌合不均匀,甚至土、灰分层铺撒;配比不过斗;
(5)未控制含水量(应达到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程度);
(6)未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影响的深度达不到要求。分层留槎,接槎不符合要求;
(7)夯填数据不合格,未经设计或实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或未达到规范规定标准;或数据不真实;
(8)未各层取点实验或平面取点太少。顶面标高、表面平整度不符合允许偏差要求;
(9)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层厚度2/3处取样;
(10)回填前基底未处理;
(11)地基周围灰土夯填不符合要求,不能起防水作用;
(12)回填过程中保护不当,长时间日晒、雨淋或受冻。
3、砂土回填通病,不随浇水随振捣,或取样数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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