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宣布:房建市政工程的投标竞标,民营企业入围占比不低于1/3!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次数:1720次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房建市政工程的投标竞标,民企入围占比不低于1/3 ;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不再收取投标担保;
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免除无失信记录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担保。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设置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规模、注册地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核查,坚决防范和打击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对纳统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实行全覆盖建档,安排专人逐一走访重点民营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全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
在民营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人员注册、业绩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和服务。
国家发改委明确:2023年底前,400万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
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文件精神,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底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近期,又有多个省市发布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
18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原文如下: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环境,对助力民营建筑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民营建筑业企业作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圳城市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该负责人介绍说,特别是在装饰装修、钢结构和电子与智能化等领域,我市民营建筑业企业具备较强优势。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中,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深圳装饰装修行业,共有67家企业入围,在业界一直有着“高档装修看深圳”的美誉。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认真落实《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降成本、稳市场、强服务、优环境”等四个方面,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竞标,助力其做优做强。
在降成本方面
今年6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了《关于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一方面,对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不再收取投标担保;另一方面,对于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免除无失信记录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担保,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投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稳市场方面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采用通用技术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竞标,要求招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并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确保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并提高中标概率。而对于技术复杂的轨道交通、城市管廊、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极少民营企业能独立承接,因此,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
在强服务方面
严格按照“一企一档一策”要求,对纳统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实行全覆盖建档,安排专人逐一走访重点民营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全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在民营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人员注册、业绩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和服务,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并转为规模以上企业。搭建建设单位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的沟通平台,大力拓宽民营企业市场渠道,提升企业发展信心。
在优环境方面
通过招标备案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后评估方式,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设置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规模、注册地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同时,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核查,坚决防范和打击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助力我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